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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委禁止国企负责人用公款高消费娱乐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8日10:05  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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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

  国企负责人须建立诚信档案

  国企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将方案报同级监察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各级监察部门会同国资委等定期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企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

  同时,对于违反12条规定的,由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国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种被禁止行为

  (一)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二)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三)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四)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五)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七)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八)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

  (十)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十一)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

  专家观点:向社会公开才最有效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提出,有关部门应逐步加快信息公开的力度,使“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最终实现向社会公开,让国企负责人面对社会各界的质疑,并藉此切实降低并使自己的职位消费行为更为合理化,这样才能最终使民主监督达到更高的程度,起到最佳的效果。

  【相关知识】

  职务消费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关于印发的通知》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另行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通知要求,除了职务消费,国有企业还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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